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南发字〔2019〕59号)的有关规定,我司将启动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工作的对象为我司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含第二学士学位员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员工。
二、认定标准
1.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
2.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我司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天津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
3.具体标准参见《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1.员工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应由员工本人通过员工资助管理系统(xgb.nankai.edu.cn/xszz)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完毕后打印签字,提交澳门网上赌搏十大网站团委。特殊情况也可由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或学院认定工作组直接提名。
【重要】补充说明:
①有意申请的同学抓紧时间扫描进入微信群,并在9月10日中午12:00点提交打印版材料。脱贫家庭员工、城乡低保员工、特困救助员工、孤儿员工、残疾员工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是否提交需要与国家下发的名单对应核查,如有需要,会第一时间与同学们联系,可提前与家里沟通是否有相应证明材料。
②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比例应为本专业员工总数的25%左右。(其中特别困难员工的比例约为10%)。
③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各项资助政策应优先考虑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2.民主评议: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结合员工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参考《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对提交申请的员工组织民主评议,认真填写《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民主评议表》,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并在系统上进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学校审批: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报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
【材料】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