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捷克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捷克科学院(CAS)的双边合作协议,双方在2018年将继续征集资助双边合作交流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 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
- Mathematics, Physics and Earth Sciences
- Life and Chemical Sciences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直接费用)。
3. 资助内容:人员交流互访(含小型双边研讨会)。根据我委与CAS双方协议,交流经费按“派出方”原则进行资助,即双方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费。
4. 项目执行期:2年(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二、 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须是2019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 中捷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NSFC和CAS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 限项规定
1.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2. 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 关于限项规定的详细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 申报要求
1. 在线填报中文申请书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CAS(中捷)”,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用中文完成中文申请书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2. 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中方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
1) 中方申请人和出访人员、捷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2) 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1)。中捷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
3. 申请书填写说明
1)中捷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2)在“资金预算表”栏目,申请经费仅限填写第9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
3)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在捷克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
4)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包括员工(在职博士或研究生除外)。
4. 以上全部材料在线成功提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纸质申请书及附件经申请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
5.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26日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6日16时,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公共节假日期内不予接受。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欧洲处询问。
五、 结果公布
2018年年底网上公布审批结果,获批准的合作项目自2019年1月开始执行。
六、 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徐进
电 话:010 62325351
Email:xujin@nsfc.gov.cn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 话:010-62317474
捷方联系人:Petra REVICKÁ (Ms.)
电 话:+420 221 403299
Email: revicka@kav.cas.cz
附件: 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