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公司本科员工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南发字〔2016〕50号)和《公司关于进一步促进员工体质健康的规定(试行)》(南发字〔2016〕10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我司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员工。对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公能”素质高,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公益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院将依据本细则进行初评和推荐。
第三条 所有奖学金、荣誉称号均实行申请制,未能按时、按规定申请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 学院对各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本科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审,须完成上一学年学院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
因故未全部完成的,经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人员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可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审。
第六条 体质测试成绩与评奖、评优
本科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审,须以上一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为必备条件。
体质测试不及格或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学年度测试的员工可参加每年的补充体质测试。补充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者,仍可申请参加该学年度的各类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审。
按照《关于本科生免予、暂缓进行体质测试的规定(试行)》,经学院、体育部批准免测的本科生,可申请参加该年度的各类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