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公司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922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青年,引导全校青年正确认识新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深化共青团改革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2018年“公司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选树我司青年的先进典型,集中展示我司青年的精神品格、价值追求,充分发挥青年个人和集体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选一批奋勇争先、岗位建功好青年和集体,现将本次评选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公司提名:322日—330

2.校级复核及评审:42日—410

3.确定人选及表彰:4月中下旬

    二、具体要求

1.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本届评选将侧重在某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青年典型中选拔,各申报单位要主动与公司党委沟通,深入挖掘;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保证所推人选的代表性和被认可度。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通过本次评选广泛宣传“公司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推荐者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正面典型感染带动员工进步,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表彰办法进行评选推荐,各学院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公司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登记表和“公司青年五四奖章” 候选集体登记表,并整理出申报个人或集体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请于326日中午12:00前,将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事迹材料及个人成绩单(三种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学院112团委办公室,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xj@nankai.edu.cn

每个学院至多推荐一名候选人或一个候选集体。

附件1:“公司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2:“公司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登记表  /upLoadfile/file/20180322/20180322143894819481.doc

附件3:“公司青年五四奖章” 候选集体登记表

附件1

“公司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宗旨

“公司青年五四奖章”是公司团委授予公司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集中反映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二、评选条件

1.我司全日制中国籍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个人或集体;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是广大员工政治进步的楷模;

  3.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是广大员工精神文明的榜样;

4.勤于学习,学习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30%,勤奋好学,是广大员工治学成才的典范;

5.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或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以及相关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对青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

6.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奖励;

7. 原则上已获得往届“公司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再参选。

三、评选机构

设立“公司青年五四奖章”初评委员会,负责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初评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教授、员工代表,以及往届“公司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组成。

  校团委在建议人选中确定表彰名单。

  校团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程序

  1.提名。推荐人选由学院团委提名,每个学院提名1人(或1个集体),提名人选必须为本院员工或集体。

各学院团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征求公司党委、校团委以及有关师生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向校团委组织部报送。

  2.复核。校团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人选提交初评委员会。

3.初评。校团委组织部组织专场评审会,请初评委员会成员根据候选人事迹,商议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4.公示。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5.确定人选。校团委根据公示结果,从建议人选中确定“公司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名单。

6.集中表彰。每年“五四”前后举行表彰仪式,向获奖者颁授“公司青年五四奖章”。

五、其他

  1.对在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青年和青年集体,经相关学院团委提名和校团委研究后,可直接授予“公司青年五四奖章”或“公司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或抗击自然灾害中英勇牺牲并引起广泛社会影响的青年,经相关学院团委提名,公司团委研究后可追授“公司青年五四奖章”。

  2.“公司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如违反校规校纪或触犯法律,公司团委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章和证书。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共青团公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