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入选教师培养协议约定,学校将于11月对第三批入选“百青计划”的教师进行中期考核、对第一批入选“百青计划”的教师进行期末考核。考核对于该计划的有效实施和升级改进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对后续入选教师产生影响,请各学院、各单位予以重视。现将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此次考核要严格按照《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关于进一步实施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公司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
(一)第三批入选“百青计划”的教师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人员范围为2015年入选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且全职在我司工作的教师。
2.中期考核的考核期为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考核根据培养协议约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对入选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学风、工作业绩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第一批入选“百青计划”的教师期末考核
1.考核人员范围为2013年入选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且全职在我司工作的教师。
2.考核的考核期为2013年12月至2017年10月。考核根据培养协议约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对入选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学风、工作业绩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中必须坚持对师德师风的严格考核与评价,提倡高尚的师德师风,强调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奖励,对具有例如学术不端等师德师风败坏行为的教师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四)学校及各学院、各单位在考核中,要充分发挥学院教授会的作用,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工作办法,坚持成果公开展示和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此次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考核教师,使其了解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清楚下一步调整和努力的方向,真正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根据学校“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考核按照学院、学校两级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前期准备。学校和学院将考核工作安排正式通知给考核教师本人,考核教师按照要求准备考核相关材料。各学院、各单位通知学院教授会成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相关人员,并收齐考核教师相关材料,对照人选培养协议认真审核,之后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提交至人事处高级人才管理科审核。
(二)学院考核会。为突出考核工作的学术性,并提升“百青计划”入选教师在校内外的示范作用,学院考核采取系列学术论坛形式,要求考核教师围绕所设项目研究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在论坛上进行学术报告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交流互动。人事处会同各学院从11月起分别组织考核论坛,各学院教授会成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须参加,并广泛邀请相关学科师生参加。
公司考核会上考核教师需制作PPT进行汇报(因故无法参加的可通过pps演示文件或视频进行汇报),汇报时间每人20-30分钟,回答提问时间10分钟。重点考察立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立项项目研究领域国内外前沿情况、本人立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与取得的成果、今后努力的方向与要达到的目标等,占汇报时间的80%;同时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所列出的中期/期末成果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他工作完成情况(教学、公司产品、国际化等)等。
公司考核会上将考核教师的培养协议、考核表、考核评价表发给每位学院教授会成员,教授会后收回考核评价表。教授会须本学院(学科)全体教授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得到“继续支持”总评结果超过到场人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考核。考核评价表交人事处查验后学院留存。
(三)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学院教授会考核意见,结合考核教师的培养协议、考核表,就考核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教学、公司产品等)完成情况、项目进展、项目计划书任务完成情况、国际交流合作等进行审议,形成公司党政联席会意见填入考核表(明确院内排序、是否继续支持,考核排序不得并列)。
(四)学院应加强公示工作。在学院考核前,被考核教师的考核表应在学院办公地点公告栏张贴三个工作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①被考核教师姓名、考核时间、地点;②考核表的张贴时间、地点;③如对考核材料提出异议,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等。学院考核结束后,应将带有“学院教授会意见及投票结果”、“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意见”考核结果的考核表在学院办公地点公告栏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①考核表的张贴时间、地点;②如受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学院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等。材料公示情况和有关意见及处理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人事处。
(五)学校考核会。学校考核采取校学术委员会答辩形式,拟于12月进行,考核教师汇报立项项目进展情况并答辩。
考核教师通过PPT进行汇报(因故无法参加的可通过pps演示文件或视频进行汇报),汇报时间5分钟,重点考察立项项目研究取得的突出成果。
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考核教师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定四个考核等级。
(六)校学术委员会考核结果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学校将根据结果对考核教师给予奖励、警示或终止培养等措施。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此次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二)第三批入选“百青计划”教师中期考核
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考核优秀者,学校一次性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再发放一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作为奖励;对于中期考核合格与基本合格者,学校一次性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对于中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学院将加强督促与监督,确保其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并终止本培养计划的相关支持措施。
(三)第一批入选“百青计划”教师期末考核
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考核优秀者,学校一次性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再发放一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作为奖励,并延续支持两年培养周期;对于期末考核合格者,学校一次性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并延续支持两年培养周期;对于期末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一次性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对于期末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20日16点前,各学院、各单位完成考核前准备工作,将相关教师材料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高级人才管理科审核。
(二)11月24日起为学院考核时间。
(三)12月校学术委员会考核。
(四)12月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公布。
附件:
1.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表
2.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情况简表
3.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情况简介(模板)
根据学校“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入选教师培养协议约定,学校将于11月对第三批入选“百青计划”的教师进行中期考核、对第一批入选“百青计划”的教师进行期末考核。考核对于该计划的有效实施和升级改进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对后续入选教师产生影响,请各学院、各单位予以重视。现将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此次考核要严格按照《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关于进一步实施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公司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
(一)第三批入选“百青计划”的教师中期考核
1.中期考核人员范围为2015年入选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且全职在我司工作的教师。
2.中期考核的考核期为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考核根据培养协议约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对入选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学风、工作业绩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第一批入选“百青计划”的教师期末考核
1.考核人员范围为2013年入选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且全职在我司工作的教师。
2.考核的考核期为2013年12月至2017年10月。考核根据培养协议约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对入选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学风、工作业绩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中必须坚持对师德师风的严格考核与评价,提倡高尚的师德师风,强调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奖励,对具有例如学术不端等师德师风败坏行为的教师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四)学校及各学院、各单位在考核中,要充分发挥学院教授会的作用,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工作办法,坚持成果公开展示和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此次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考核教师,使其了解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清楚下一步调整和努力的方向,真正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根据学校“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考核按照学院、学校两级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前期准备。学校和学院将考核工作安排正式通知给考核教师本人,考核教师按照要求准备考核相关材料。各学院、各单位通知学院教授会成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相关人员,并收齐考核教师相关材料,对照人选培养协议认真审核,之后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提交至人事处高级人才管理科审核。
(二)学院考核会。为突出考核工作的学术性,并提升“百青计划”入选教师在校内外的示范作用,学院考核采取系列学术论坛形式,要求考核教师围绕所设项目研究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在论坛上进行学术报告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交流互动。人事处会同各学院从11月起分别组织考核论坛,各学院教授会成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须参加,并广泛邀请相关学科师生参加。
公司考核会上考核教师需制作PPT进行汇报(因故无法参加的可通过pps演示文件或视频进行汇报),汇报时间每人20-30分钟,回答提问时间10分钟。重点考察立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立项项目研究领域国内外前沿情况、本人立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与取得的成果、今后努力的方向与要达到的目标等,占汇报时间的80%;同时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所列出的中期/期末成果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他工作完成情况(教学、公司产品、国际化等)等。
公司考核会上将考核教师的培养协议、考核表、考核评价表发给每位学院教授会成员,教授会后收回考核评价表。教授会须本学院(学科)全体教授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得到“继续支持”总评结果超过到场人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考核。考核评价表交人事处查验后学院留存。
(三)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学院教授会考核意见,结合考核教师的培养协议、考核表,就考核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教学、公司产品等)完成情况、项目进展、项目计划书任务完成情况、国际交流合作等进行审议,形成公司党政联席会意见填入考核表(明确院内排序、是否继续支持,考核排序不得并列)。
(四)学院应加强公示工作。在学院考核前,被考核教师的考核表应在学院办公地点公告栏张贴三个工作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①被考核教师姓名、考核时间、地点;②考核表的张贴时间、地点;③如对考核材料提出异议,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等。学院考核结束后,应将带有“学院教授会意见及投票结果”、“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意见”考核结果的考核表在学院办公地点公告栏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①考核表的张贴时间、地点;②如受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学院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等。材料公示情况和有关意见及处理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人事处。
(五)学校考核会。学校考核采取校学术委员会答辩形式,拟于12月进行,考核教师汇报立项项目进展情况并答辩。
考核教师通过PPT进行汇报(因故无法参加的可通过pps演示文件或视频进行汇报),汇报时间5分钟,重点考察立项项目研究取得的突出成果。
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考核教师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定四个考核等级。
(六)校学术委员会考核结果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学校将根据结果对考核教师给予奖励、警示或终止培养等措施。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此次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二)第三批入选“百青计划”教师中期考核
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考核优秀者,学校一次性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再发放一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作为奖励;对于中期考核合格与基本合格者,学校一次性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对于中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学院将加强督促与监督,确保其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并终止本培养计划的相关支持措施。
(三)第一批入选“百青计划”教师期末考核
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考核优秀者,学校一次性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再发放一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作为奖励,并延续支持两年培养周期;对于期末考核合格者,学校一次性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并延续支持两年培养周期;对于期末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一次性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对于期末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发放前两年的岗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部分。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20日16点前,各学院、各单位完成考核前准备工作,将相关教师材料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高级人才管理科审核。
(二)11月24日起为学院考核时间。
(三)12月校学术委员会考核。
(四)12月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公布。
附件:
1.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表
2.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情况简表
3.公司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情况简介(模板)
百青考核附件材料 |
人事处
2017年11月15日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