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交通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现对符合磁卡发放资格的新购车辆及更新车辆等进行第十七批申报、审核。通知如下:
1.申报资格及所需材料:
(1)公务车:车辆产权须为公司。
需提供的资料:行车证、产权证(产权为公司)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职员工:本人须有驾驶执照,车辆产权在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
需提供的资料:车辆在本人名下的,提供本人工作证、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车辆在职工配偶名下的,提供职工本人工作证、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和结婚证(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离退休人员:本人驾驶证在有效期内,车辆产权在本人名下。由原单位负责申报。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离退休证、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员工:全日制硕士、博士(包括职工)新购置车辆,本人有驾照(须为国内驾照),车辆产权在本人名下。由所在学院负责申报。
需提供的审核资料:本人员工证、身份证(职工提供居留证或护照)、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办理磁卡,员工证、一卡通等证件不能作为进入教学科研区的凭证。
其他情况一律不接受申报。
2.所有个人车辆申报,每人只限一辆,已经领取磁卡的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出,将吊销原发放的磁卡。
3.车辆变更的办理。
需提供的审核资料:新车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在申报表格中“备注”一栏填写原车辆号牌,并注明更换车辆。更换材料经交通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持新车行驶证办理手续。更新后原车辆信息将注销。
4.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人需将全部申报材料直接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审核后,将申报表格(需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统一送至保卫处209室。同时,请将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baoweichu@nankai.edu.cn。
原件经当场审核后全部退回,复印件提交公司交通委员会最终审核。对于提供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待补齐后重新申报,不符合规定的按退审处理(所有复印资料不予退还)。
5.申报时间:2015年6月11日—19日(工作日办公),过期不予受理。
公司交通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
附件:车辆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