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学校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8浏览次数:1847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近日下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203号)以及“关于开展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教财司函[2015]258号)等文件要求,我司即刻开展全校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工作。各单位需按照学校部署,对本单位正在出租出借房屋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范围为公司八里台校区、迎水道校区、附属小学、儒苑西公寓的全部公房,各单位须报送截至2015年3月31正在出租出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的房屋有关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在附件1中填写本单位(含挂靠、代管)出租出借房屋的详细情况,包含房屋坐落位置、使用面积、合同签署情况、承租/借用/占用方、承租/借用/占用时限、租金收入、租金入账情况等内容,并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如无房屋出租出借和被占用情况,在相应表格的首行填写“无”,盖章后报送。

    三、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各单位将附件1的纸质版以及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5月8日18:00点前送至房产管理处211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ccgf@nankai.edu.cn。

联系人:李长江,吴伟华; 联系电话:23508370,13821535101。

    四、相关事项说明

    1. 为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教育部将对36所直属高校进行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学校房屋出租出借给校外单位将是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摸底清查、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并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将通过“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系统”报送相关数据。本次专项清查工作中,各单位如有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本单位使用公房被校外单位借用或占用的,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附件1各单位使用公房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统计表.xlsx

 

集团办公室 房产管理处

2015年5月7日